省民宗委贯彻改善发展环境认真做好下放审批权限有关工作

来源: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时间:2012.05.29

  根据夏宝龙省长在全省改善发展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我省发展环境,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民宗委拟对舟山市、义乌市民宗部门下放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权限,为我省再创经济发展新优势营造良好的环境。

 

  此次拟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有四项,一是设立寺观教堂的许可,二是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其他宗教用品的许可,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制作大型露天宗教景观的许可(除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外),四是扩建、迁建寺观教堂的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此次许可权的下放将以委托的形式进行。

 

  目前,省民宗委正与两市民宗部门积极沟通,研究讨论具体操作程序等相关事项,做好对拟放权事项的具体衔接和指导工作,为正式下放管理权限做好充分准备。下一步,省民宗委将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的审批事项进行进一步梳理、分析,对继续由我委承担的审批事项,进行专门研究,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程序,改进服务方法,方便相对人。同时积累和总结好对舟山、义乌市民宗局放权工作的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逐步在全省其他地市推开下放审批权限的工作。

 

 

(责任编辑:果填)